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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劉其勁 孫瑩 馮葉 《廣州市政府投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昨日正式公佈,明確政府投資項目未入庫不安排資金,調整概算預算不能由項目主管部門自己說了算。
  調整概算項目主管部門說了不算
  去年廣州市人大檢查時,“項目不過項目庫”是最大的問題。這些不過項目庫的項目,有時是領導“拍腦袋”工程,有時是上級突然出現新的要求。《細則》明確,凡使用市財政資金或形成政府性債務的融資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全部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庫進行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予安排財政性資金或形成政府性債務的融資資金。
  此外,調整概算不能由項目主管部門自己說了算,而須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調整項目概算,由原概算審批部門提出概算調整審核意見和超概算資金安排意見,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必要時報市政府審定。特別重大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超概算,須由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後,報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方可調整。
  項目審批環節一環扣一環
  根據《細則》,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方式的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應當依次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在完成上一審批環節工作後方可轉入下一環節。
  《細則》同時規定未經批准許改變建設規模和內容或造成市財政資金損失的,將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責任。
  對該《細則》,曾參與去年政府投資項目執法檢查的廣州市人大預算工委主任歐陽知表示,“關鍵是執行”。廣州地區讀者詳見AⅡ疊讀本  (原標題:政府投資項目不入庫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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